黃大仙居民力陳「寧願打官司、也不願打針」,年初入稟司法覆核,認為政府規定須打針才可進入指定公共場所的決定屬制度上歧視及違法侵權,限制市民不願打針、到訪公共場所等自由,要求法庭撤銷規定。司法覆核遭駁回後,居民今早於高等法院上訴直言政府「唔可以用進入地方方式逼人打針」,每個人應能自由決定是否接種疫苗,而且有相同平等權利進入場所,政府只形容規例「影響係有少少唔方便」實在「荒天下之大謬」。上訴庭押後裁決。
上訴人為鍾宋旺,親自發言;答辯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法官區慶祥給予上訴人20分鐘陳詞,上訴人質疑疫苗通行證違法違例,司法覆核原針對特首辦,今答辯方卻由律政司人員代表,如不了解特首決策過程理據,無法解答本案疑問。上訴人陳詞提到父親因需要進入指定場所工作被逼接種疫苗,直言政府「唔可以用進入地方方式逼人打針」,「唔係政府決定我哋條命,政府冇呢個權決定」,每個人應能自由決定是否接種疫苗,而且有相同平等權利進入場所。上訴人引述政府指不接種疫苗就無法進入指定場所,「影響係有少少唔方便」,直斥說法「荒天下之大謬」。
上訴人又陳詞指疫苗通行證下為人兩難,「一係忠於長官,一係孝順父母」,忠孝兩難全。上訴人解釋每人身體狀況各有不同,政府對市民健康不清不楚,不能如此草率決定,又抨擊疫苗缺乏科學根據,而且並非所有事情均可以科學解決,指出疫症流行源自罪孽,身心不健康,自己一針不打,早前身體不適時茹素念經便已痊癒,要求法庭尊重傳統文化。上訴人又批評司法機構延誤本案訴訟,2月入稟拖延到9月30日。期間區官曾打斷上訴人發言,多次稱呼其為「宋生」,上訴人回應指「唔好意思我姓鍾」,區官其後指示答辯方毋須回應,押後裁決。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