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2020年2月間持電擊棒性侵一名女子被判刑3年10個月,豈料他在同年9月間再向另一名女網友施暴。男子被捕時自稱智能不足,要求減刑,但當地的高等法院認為他並無判斷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日前維持其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量刑5年判決,案件可上訴。

案情指,姓徐的男被告在2020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子並相約見面,豈料女子抵達徐男租屋處時他竟掏出電擊棒威嚇並進行性侵。女子受害後報警,豈料徐男在案件審理期間再犯案,於2020年9月間,以相同手法結識另一名女網友,先約她見面看電影,並一同前往旅館,進入房間後,徐男不顧對方表明身體不適及推拒抵抗硬上。

新北地院審理首案件後,於2020年12月判徐男監禁3年10個月;至於後案法院考慮他於短短7個月後再度犯案,惡性重大,加重判刑5年。

然而,徐男不滿後案重判5年上訴二審,強調自己智力落在臨界或邊緣智能不足的範圍內,有思覺失調及鬱型傾向,亦有亞斯伯格症,法官應輕判。高院認為,一審考量徐男短期內連犯兩宗性侵案、素行非佳、被害人希望重判、曾擔任助理工程師、須扶養父母等情狀,量處5年刑,認事用法及刑度均無不當,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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