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衝突】藏伸縮棍彈匣等 2男判囚8個月1男判入勞教中心
05月08日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雖然控方案情未有指涉案物品用作傷害他人,但不能忽視對公眾的危險,遂以12個月作首、次被告的量刑起點,扣減二人認罪刑期後,分別判囚8個月。蘇官特別提到朱俊愷年紀尚輕,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寄語他接受操練後,有深刻反省、改過自新。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等人指三人的背景、勞教中心及更生報告正面,他們事後感後悔,涉案物品並非用作傷害他人或財產,冀於受刑後重過新生,其中僅朱因身體狀況不獲推薦進入勞教中心。
任職銷售顧問的翁偉成(26歲)、任職文員的朱梓雲(24歲)、任職廚師的朱俊愷(19歲),各被控在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分別攜有一支伸縮棍;一支丫叉、一袋鐵珠、一把摺合式萬用刀;一把氣槍連充氣罐、一個已上膛彈匣、兩個未上膛彈匣、一包BB彈。警誡下,三人保持緘默,錄影會面始承認丫叉送給友人、企以鐵珠玩「手指足球」等等。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