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衝突】電器技工涉襲警質疑無紀錄傷勢 案件押後至月尾再審
07月22日
23歲被告陳柏傑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近38555號燈柱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430。
控方第一證人,稱遭被告襲擊的警長430出庭作證。他當日隸屬特別戰術小隊,即俗稱的速龍小隊,早上6時許在添華道近夏愨道設立防線,警長稱當時約有100名示威者走至警方防線前15米左右,他觀察到有4名男子開始戴上口罩和手套,認為他們可能會做出激烈行為,於是決定和同僚上前截查可疑人士。
警長430供稱當時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男子欲轉身後退,卻被人群阻礙,他從後趕上並截停被告,多次表示「警察,唔好郁啦,而家要搜你身」,被告則情緒激動,手舞足蹈不斷表示「黑警,你冇權」,並嘗試返回示威人群,他先後作出三次口頭警告,稱被告若不合作或會將其拘捕。警長上前捉住被告雙手上臂,稱被告雙手推向前擊打他胸口位置,「力係我意想唔到嘅大」,令他步履不穩退後一大步,警長隨即上前和同僚合力制服被告。
警長供稱當時被告不斷反抗,他和同僚合力將被告制服在花槽石壆上,他其後糾正稱忘記了當時乃是先將被告按在地上才為他扣上手扣,稱不希望石壆的尖角位傷害到被告。他供稱肯定被告有戴口罩,他的口罩和眼鏡在掙扎時脫落,但對被告當時有否佩戴手套則表示「冇印象」。
警長供稱他受襲後「有少少痛」,約在2小時後察看身體,發現「心口有少少紅咗」,認為是由被告造成。辯方在盤問時質疑他沒有求診檢查傷勢,警長回應稱「雖然我覺得痛,但我覺得我嘅傷勢未去到需要醫生治療」。
辯方再質疑警長為何沒有為自己的傷勢拍照記錄,以待日後起訴之用,警長供稱因自己膚色較黝黑,不能肯定相片能否拍得傷勢,但當時自己肉眼能察覺胸口有紅印,他強調當時一心繼續當值、止暴制亂,沒考慮到要搜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