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理大圍城事件中,一名報稱自由身記者涉嫌在理大附近拾取兩粒催淚彈彈殼,事隔多月後被警方以雜項形式提告,指他無牌管有彈藥,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較合適,最終該記者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結案。

31歲答辯人黃云龍被指無牌管有彈藥。案情發於去年11月18日,有警員在紅磡站D出口附近發現有可疑車輛停泊,黃及另外3人站在車旁聊天,遂趨前搜查,四人聲稱他們互不相識,停留該處是為了等待朋友。警方其後在車上一個黑色背囊中搜出兩粒已使用的多發性催淚彈彈殼、一個黑色頭套、一對黑色手袖、一個護目鏡及一件黃色反光傳媒背心等物。四人被捕後,黃在警誡下承認上述催淚彈彈殼是昨早在理大附近發現,於是將它檢取,以化驗是否仍殘留毒性。至於反光背心及護目鏡等物品,黃表示不清楚屬於何人,因為他經常駕車接載同事。相關催淚彈彈殼其後送往政府化驗師及警方武器專家檢驗,確認彈內已不含有毒物質,亦不可重用。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