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某次不慎將衣櫃內的內褲,跌在被她稱為「叔叔」、與他同住的母親男友身上,「叔叔」藉詞「掂到女人底褲唔吉利」,遂脫去女生的衣服,對她舌吻及摸胸,並要求對方幫他口交至射精「轉運」。任職巴士司機的「叔叔」早前被裁定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今日在區法法院被判囚4年6個月。勞潔儀法官特別讚揚事主勇敢揭發事件,做了正確的決定,籲她不要因事件而動搖自信或感到羞恥。

勞官引述事主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有焦慮、抑鬱及分離症狀,及失眠、不安、發惡夢、食慾不振、難以集中、自尊心低落等情況,甚至有自殺念頭及自殘行為。她曾想忘記往事,但並不成功,又不斷令自己生活忙碌,強烈壓抑及逃避事件。加上她的母親對她支持不多,更令她感到悲哀及無助。報告又指,事件對X的人際和未來親密關係有影響,需要適當的支持及輔導,以及心理和藥物治療。

勞官續指,被告L.S.(52歲)與X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二人親密程度儼如父女,X對被告的信任更勝於其母親,故被告對X的所為是違反誠信,令本來安全的家變得危險重重。勞官又指,法庭應保護兒童免受危險,不齒於破壞誠信及有違常理的行為。考慮到案情、二人的年紀差距、對X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判被告即時入獄4年6個月。勞官又指,未能察覺被告有任何悔意,故沒有減刑理由。

勞官判刑後特別讚揚X 勇敢揭發事件,做了正確的決定,籲她不要因事件而動搖自信或感到羞恥,因為她完全沒有錯;又冀其家人關心她的情況,給予她支持與關懷,不要自私及妄顧責任,並希望社署能協助X重過新生,面對美好的將來。

被告L.S.被控於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間,兩度在筲箕灣一個劏房內對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他被控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其中一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