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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前發生傷人案。一名初中學生在校門外被另一名同學以鎅刀割傷頸部,重傷送院。然而,當地警方指,由於傷人者未成年,因此不執行10日行政拘留。

事發在上月4日,在朔城區一間中學的門外,就讀初三的16歲楊姓少年在放學後,與15歲王姓同學發生口角。其後,王某在校外購買鎅刀後回到校門,從後襲擊楊某,導致其脖子湧出大量鮮血。事後,楊某重傷,被送往醫院急救。經診斷後,其傷口長約10厘米、深3厘米,幸好未傷及重要血管。

其後,朔城公安分局發通報指,在7月4日晚上7時30分許,在馬邑南路朔城區第二中學南側仁和藥店門前,王某與小楊因瑣事發生糾紛後引發打架,王某用美工刀將小楊左側劃傷,以上事實有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決定書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對王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人民幣。執行方式和期限因王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

受害者家屬表示,對於警方決定不執行行政拘留甚為不滿,並指在事發後仍未獲對方道歉,又指對方的代表只派人送來1000元人民幣後已沒再聯絡。受害者家屬又指,由於無力支付餘下的醫藥費,楊某因此面臨滯留醫院及停藥的風險。警方近日回應事件則指,相關部門正對楊某展開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