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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今午就陳彥霖屍體發現經過傳召市民及負責檢驗屍體的救護員作供。

首名發現陳彥霖屍體的市民劉賢佳供稱,他與兒子於去年9月22日上午約10時在魔鬼山對出海域釣魚,未幾發現有人在距離他們艇約40至60米「浮下浮下」,劉起初以為是老人家在游泳,未有理會。約半小時後,該人飄浮至近劉姓父子10米左右時,劉擔心船槳傷及該人,於是向其叫喊,惟對方未有任何反應。此時,劉終於發現該人乃一具浮屍,於是報警求助。約20至25分鐘後,警方到場撈起屍體。劉表示「廢事望」屍體,但在遠處觀察到警員「撈咗幾次都唔撈唔到。」

劉應死因裁判官及陪審團提問,表示父子兩人在離岸不足100米釣魚,其後等待警方到場時,觀察到屍體肚子朝上,「似呀叔有肚腩」,更用手比擬出屍體頭髮長度,大約長1尺多,屍體左手擱在肚子上,屍身隨水流浮動。待其兒子在網上發現相關討論帖文後,劉始發現該具屬女屍。

救護員莫橋輝於9月22日收到指示到西灣河水警基地,他供稱該名被救援人士在船上,全身赤裸、目測為女性、無特徵、蒼白及全身濕透,手腳有輕微刮損。他為該女子檢查生命表徵,並無呼吸及脈搏,手腳關節已出現屍僵,而及耳後已有屍斑,結論為明顯死亡,他與警方交代後便離開現場。他提到一般死亡12小時或以上,屍體便會出現屍僵。

應死因裁判官提問,莫解釋判斷明顯死亡有五大準則,包括出現屍僵、屍斑、燒焦至不可辯認、腐屍及受到明顯嚴重創傷。回應陪審團,莫又提到人死亡約2小時後便會出現屍斑。而當時見到該女子全身赤裸較少見,故亦有以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機)作檢查,並無電流活動。

法庭記者:葉君怡、陳楚琨

建立時間14:38
更新時間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