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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涉嫌今年擺街站期間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721唔見人,831打死人」等言論,日前被警方國安處登門拘捕。警方最終未有引用《國安法》提告,轉控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連同早前控告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張傳票罪,今午一併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大律師強調譚得志僅行使其言論自由,質疑律政司引用自1976年後極少提告的條例控告譚,是否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現階段未有時間詳細考慮當中的法律爭拗,但擔心被告會在保釋期間重犯,最終拒絕被告擔保申請,並將新舊兩案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