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有兩名騎電單車者身穿印有「西安市看守所」字樣的「囚服」,在西安電視塔附近馬路上行駛,惹起居民的目光,部分人拍攝照片並放上網。引起很多網民熱議。9月9日,西安警方已就此事發佈通報稱,目前,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警方通報的內容為:8日,工作發現,本地微信群裡流傳一張圖片,圖片中有兩人身著「西安市看守所」字樣的「囚服」騎電單車行駛於西安市電視塔旁的公路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公安長安分局依法對侯某某和黃某某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華商網,警方通報「囚服」是兩人通過某網店訂製並購買。網傳圖片可見,兩人的「囚服」背後還分別印有數字編號,分別是0831和0811。該場景被眾多網民拍下並上傳至網絡。

對此,網民紛紛留言火熱議:「不反對標新立異,但凡事都要有個度」、「他倆沒犯法,出於人道主義,警察幫他們實現願望而已。」、「引發社會恐慌,完全算是尋釁滋事。」、「我看到了肯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