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運輸工人涉嫌今年1月29日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令警署車閘位置起火,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胡雅文法官押後判刑至9月28日早上10時,以待索取精神科醫療報告和教導所報告。

案情指今年1月29日被告從金發工業大廈踏單車到葵芳地鐵站,會合另外2名男子前往葵涌警署外,3人穿黑衣蒙面先後向警署投擲4樽汽油彈,被告投出其中2樽及另外2罐壓縮氣體。3人其後散去,被告再循原路折返,期間全程路線由閉路電視拍下。

2月4日2名警員於金發工業大廈埋伏並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意圖燒毀警車。警員從被告身上檢獲涉案單位鎖鑰,到上址搜獲汽油彈、白電油等物,被告亦指出其用以犯案的衣物,包括黑色滑雪面罩、黑上衣黑褲和黑鞋。

被告陳俊輝被控於今年1月29日企圖用火損壞葵涌警署內的警察車輛,及被控於今年2月4日在葵涌葵喜街金發工業大廈11樓G07室管有11支汽油彈、1支白電油、2支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意圖摧毀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