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公安加強微信群管理 群主或被法律追究
09月11日
通告對群組管理人提出3項管理責任與要求:第一,「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要求管理人規範群組內的訊息發布;第二,嚴禁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管理人發現後必須制止,對不服從的成員,管理人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第三,群組管理人員需加強對於網路上各類有害訊息的敏感度。
上述規定有清楚說明微信群聊的要求,列明禁止「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訊息」。與內蒙古當局的通告內容不同,亦引述內地法學專家指出,在特殊情況下,未經核實的小道消息,不一定是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