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巡查725間餐飲處所 檢控7人涉違防疫規例
09月11日
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再次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指示,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肆傳播的風險。食環署加強巡查各區食物業處所,並對違例的食物業處所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署方同時呼籲市民在光顧食肆時,對有關防疫措施作出適切配合。在處所內,除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並時刻保持社交距離,以及盡量避免「搭枱」。此外,也不要在毗連處所的地方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