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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直言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弦」,一直未能解決,故於七月底已正式向司長請辭,將於今年底離開服務二十五年的刑事檢控科。梁卓然於本月初亦發電郵給刑事檢控科所有同事,表明由即日起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的「拍板」,必須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決定。據悉,除了專責處理反修例示威案的特別職務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外,另加入「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一同審批相關示威案的「撤控」個案。消息稱,具有資深大律師銜頭的譚耀豪,很大機會接任刑事檢控科「一哥」的職位。記者:徐曉伊

消息稱,今次引發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要發出電郵內容,「With immediate effect, all recommendations for dealing with an ONE/BO request has to approved by a DDPP. Thank you 」,是因為內部有檢控人員就應否同意案中被告撤控,改為簽保守行為了事的決定,存有很大分歧,而且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刑事檢控科人員有「胡亂放生暴徒」的行為,故事件驚動了部門首長,為了更加謹慎檢視案中證據,以及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乃決定交由「副刑檢控專員」職級的人員審批。

律政司沒透露特職組人數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星島日報》查詢該特別職務組有多少名成員時,律政司未有正面作答,只表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設有一隊檢控人員,專責處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以保持處理方法的一致性。律政司亦有安排其他檢控人員,協助參與檢控決定的相關工作,以確保相關工作得以按《檢控守則》的原則順利進行」。但《星島日報》得悉,早於二○一四年佔中事件,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現為高院原訟庭法官楊家雄,則成立為數有二十至三十多人的特別職務小組處理佔中佔旺引發的罪案。

兩案原撤控須續排期審

消息稱,原本將於本月三日及四日有兩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原本由裁判官主動提出控方可否以簽保守行為了事,事實上負責的檢控人員及其上級同意「撤控」,並打算在當日知會相關的裁判官,但由於本月二日電郵的指令,該兩宗案件須要重新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審視,最終認為案件證據確鑿,亦不符合公眾利益,不應撤控,故當日律政司派出高級檢控官親自到法院,向裁判官解釋控方不同意撤控,認為案件須要繼續起訴及排期審訊。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架構顯示,除了因應反修例示威案及,《港區國安法》而成立的「特別職務組」外,刑事檢控科分為四個分科,包括「政策及政務」,主要是人事管理,由副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負責,另有「法律指引」,是對高院原訟庭、區域法院以及裁判法院各級法庭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意見,該分科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為統領,至於另兩個分科為「訟辯及上訴」和「商業罪案」,分別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與陳淑文作主帥。

根據警方資料指出,警方由去年六月九日至今年九月六日在反修例示威活動中,共拘捕一萬零六十一人,檢控二千二百一十人,約佔被捕人數的五分一,而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為「暴動」,共有六百八十七人,其次為「非法集結」,涉及三百八十三人,第三位為「藏有攻擊性武器」共有三百二十七人,當中有五百五十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並有八成四,即四百六十二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及在少年庭獲頒照顧或保護令等。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由於現任的刑事檢控專員將於年底離職, 撤控決定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把關,加強檢控工作內部監督問責性,更能令檢控及撤控標準具穩定性及一致性,杜絕不同案件出現不必要的不當差異。此安排更能令各級法院檢控人員嚴格遵行《檢控守則》, 維護公正法治精神, 讓檢控人員及檢控工作更加公開、負責、堅守原則及以專業態度秉行公義,為市民提供持平和具透明度的檢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