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科新例搶韁 港落後恐失科研優勢
09月23日
記者 郭增龍 李卓穎
深圳市月初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將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例補足當地創科發展的不足,知識產權是新例的重點,包括立法賦予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具所有權及長期使用權;確立公司「同股不同權」制度,確保科技專利擁有人對公司的控制權;推動知識產權抵押融資和證券化,方便企業融資發展科研產品。
企業更易取得研究經費
新例消息一出,本港創科業界已感擔憂,因措施似是針對本港現有優勢,並成功將雙方距離收窄。香港資訊科技聯會副會長楊全盛指出,有在美國開公司的內地及香港朋友打算回流,以避開中美貿易戰的影響。他認為,創新企業回流時關注同股不同權上市制度及知識產權保護政策,以往兩者皆是本港的優勢,惟深港兩地的創科政策差異縮窄,商界選擇落戶深圳的顧慮減少,「貿易戰加速了回流情況,如今內地人可能更傾向遷移基地往深圳,始終內地優惠政策比香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