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今日生效。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批評有關做法,形容如同「黑箱」發牌,呼籲政府及警方不要對傳媒作出篩選。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和團體聯署,批評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做法變相是由政府向記者發牌,認為傳媒機構不應由政府或權力指定。他們又指,警務處理應是受監察,卻擅自修改通例,擔心日後傳媒將被打壓得更厲害,嚴重影響新聞自由。

毛孟靜指,網媒是本港的「第五權」,很多時網媒均能拍攝到獨家片段及畫面,認為警方對網媒的採訪防不勝防,圖透過今次做法「陰乾」網媒。她呼籲傳媒工會提出司法覆核。

許智峯質疑警方做法是對傳媒作出篩選,將對政府不利或批評政府的傳媒排除在外。他說,自己曾身處多個示威現場前線,見到很多網媒及學生記者受到警方暴力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