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疑逃稅 市民促稅局徹查
09月27日
市民代表李先生指,612人道支援基金並非為《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收入款項亦非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的款項,屬非認可的慈善捐款。他質疑基金是蓄意逃稅,從中獲利。
李引述該基金年度報告,基金自去年六月成立,截至五月三十一日的財務開支約八千七百萬元,當中營運開支約四百五十萬元,包括支付職員薪金、銀行手續費及電話費等,又稱有逾八千二百六十萬元的支出為支援受助人,惟未有交代稅項支出。由於基金總收入超過一億多元,他推算去年度基金應繳付約八百七十萬元稅款,促請稅務局局長徹查有否違反《稅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