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指,十分關注新規定的具體內容和實施安排,勞工處已於25日與印尼駐港總領事館代表會面,表達香港僱主及職業介紹所組織的意見和關注,包括新規定第5項費用,即出國護照、「良民證」,以及印尼社會保障供款費用,總數約為500至800港元,將由僱主承擔,以及職業訓練費用會否因為實施安排不夠妥善而最終轉嫁到香港僱主身上。當局期望透過積極溝通,確保新規定能有效執行,不會令僱主聘用印傭的費用大幅增加或對印傭來港就業造成不良影響。
在新規定下,印尼輸出勞工的就業服務費的項目如下: 出發到海外工作及合約完成後的回程機票,以及當中涉及的其他交通費用; 印尼職業訓練中心的就業轉介服務費用; 辦理工作簽證及僱傭合約認證; 身體檢查的費用及其他因應某些國家/地區額外要求而進行的其他健康檢查涉及的費用; 出國護照、「良民證」,以及印尼社會保障供款費用; 職業訓練及工作能力證書;及 住宿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