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死刑陰影繼續籠罩陳同佳案
09月28日
陳同佳在台灣被指殺死女友潘曉穎,但因為兩地沒有引渡協議,無法緝拿他赴台受審。特首林鄭月娥因為這個原因,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望可以令他回台受審,結果引起此舉會否造成「送中」的效果,在社會強大的反對聲音下,不但修例敗北,還惹來至今未息的社會運動。
港台從無達共識
在修例失敗下,事件主角的陳同佳在教會牧師管浩鳴的開導下,曾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自行到台投案。不過,由於與台灣司法當局未有達成共識,加上台灣選舉的政治因素,這個承諾一直未有落實。最近,潘曉穎的家人開腔,希望事件能早日了結,促請陳同佳赴台自首。
無論是修訂《逃犯條例》,抑或是自首,當中關鍵因素是如何處理港台兩地刑責的分歧。台灣與早已廢除死刑的香港不同,殺人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多年前,中加在走私大王賴昌星的引渡案中,就因為死刑存廢的差別,令引渡遲遲無法進行。最後,在中港存在不判死刑的默契下,再成功緝拿賴昌星歸國。
在特區政府積極推動修例時,有人曾直問林鄭,是否已有共識,台方不會判處陳同佳死刑,作為引渡他的基礎。當時林鄭坦言修例只是提供法律機制,判死刑與否是往後的安排。當時已有人就認為,在這個環境下,硬推修例有很高政治風險。
近日風向難測準
後來,反修例發酵成政治事件,台灣在風波表現出不置可否的態度,對引渡模棱兩可,更遑論對執行死刑的表態。由於事態充滿太多政治上的不可預測性,陳同佳始終沒有成行。
在最近一年多,台灣與香港關係陷入高度不信任,溝通程度很低。這不但見諸陳同佳案,在對反修例人士的政策,台灣同樣語焉不詳。最近有傳聞指五名偷渡入境的社運人士被拘控,台方同樣諱莫如深。在這種氛圍下,港台兩地在死刑上的差異對自首造成的障礙恐怕沒因為時間過去而消散,反而有可能是不減反增。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架勢堂」作者:齊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