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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無業婦涉今年年初一於旺角「打手號」指揮示威者搬木板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指被告曾高叫「手足搬啲木板出去」和指揮示威者,辯方質疑或認錯人。

辯方下午指被告將不會出庭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裁判官劉淑嫻最後將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裁決。

拘捕被告的警員鄧寶麟作供指當晚鄧在彌敦道便衣巡邏,看見10多名黑衣人聚集。鄧駐足觀察,留意到戴藍色口罩的被告與黑衣人分批交談,曾觀察被告逾分鐘。其後被告曾高叫「手足搬啲木板出去」,其他人遂將半米乘1米大的木板搬出行車線。而被告更走到路中心舉手「打手號」及叫口號,令路上行車受阻。

辯方盤問時質疑年初一當晚旺角熙來攘往,人聲嘈雜,加上市民因疫情戴口罩,鄧難以肯定被告叫口號,甚或認錯人。鄧不認同,再指認得一把女聲在叫口號。案件下午續審。

報稱無業的被告蕭麗萍被控於2020年1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外,無合法辯解而與陳列或留下木板及其他物品,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