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警方修訂傳媒定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政府尊重新聞自由,有關措施是便利傳媒採訪,形容措施是一視同仁的平台,不存在警隊打壓新聞自由。

林鄭月娥表示,警方在混亂環境中有需要辨識傳媒,亦根據政府新聞系統辨識,故現時做法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