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下午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會議。他在會後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在10月1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並有人鼓吹在當日使用暴力,呼籲市民切勿參與。

在會議上,有區議員關注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的情況。鄧炳強回應時則指,自己並非專業記者,因此不能判斷何謂專業記者,並形容警方在陽光下辦事。他又指,在過往的反修例示威中,有身穿黃色反光背心的人涉嫌搶犯及沒有任何記者證等,並重申希望協助記者採訪,但指為確保行動效率及警員安全,需在必要時拉起封鎖線。

他在會後會見傳媒時則提及網民擬在10月1日發起的遊行,並重申當日的遊行是未經批准的集結,又提醒若市民參與、組織或煽動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均屬違法。他又指,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在10月1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並有人鼓吹在當日使用暴力,包括使用汽油彈、攻擊警務人員及破壞部分地方等。他重申,相關行為不但違法,亦是「與全香港人對著幹」,希望市民切勿進行非法行為,否則警方會嚴正執法。

被問到有關12名被扣留人士的事件時,他則指,該12名港人均為通緝犯,並涉及嚴重罪行。他又指,已接獲部分家屬報警,已轉介入境處跟進涉及被扣留人士的福利等事項。警方亦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跨境罪案,包括是否有人協助潛逃等。他又指,根據相互通報機制,若12人被正式逮捕,警方會按機制再通知他們的家人。

他又指,《警察通例》為內部指引,並指在8月的行動後已與不同媒體討論,對方亦已提出不同意見,警方因應相關意見修改指引,並在實行前已通知4個主要的記者協會及工會,亦有就修改指引的目的、原因及內容等通知不同媒體。另外,就陳同佳事件,他則指,不便討論個別案件行動細節,並指警方需作出風險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保護部分社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