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台灣陸委會昨日稱,目前尚未收到陳同佳有意投案相關通知,但香港警務處及台灣刑事警察局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特區政府也將投案窗口轉知陳同佳。陳同佳若確定要到台灣面對司法,可隨時直接聯絡。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有報道指台方表示,已與港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特區政府必須指出,這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了陳同佳可向台方作出聯絡的資料,香港警方已隨即將之作出轉告。香港警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這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

保安局強調,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 正是要處理這個法律漏洞的問題,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所以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

保安局發言人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這點特區政府已多次作出聲明。對於有議員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基礎向台方提供證據,但仍發表誤導性言論,令人以為政府可以這樣做,是不負責任。

保安局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區政府會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提供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