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失業無保障 多個團體促政府設失業援助金
10月12日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指出,不少失業人士因為家庭入息超出申請綜援上限等原因,而無法成功申請綜援,未能在此安全網下受惠。他建議政府在短期內設立為期半年的失業援助金,金額約9,000元或一半工資。長遠而言,政府應設立失業援助制度,由勞方、政府及員工三方供款,或由政府設基金運作。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指出,團體於9月前收到逾400宗投訴,有八成僱員被逼放無薪假及減薪,兩成涉及裁員。她批評,政府所推出的保就業計劃存有漏洞,令僱主可利用僱員的人頭數目作利益輸送。由於計劃的補貼不是直接支付僱員,而是需經第三方派發,導致僱員在大多數情況下未能獲得資助。此外,若僱員被辭退,其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均與強積金對沖,有僱員在此情況下在失業時無法取得額外補償。她認為,政府應在此時適當地利用公帑,向失業人士提供失業援助金作為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