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昨日就港台重啟對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作出調查舉行員工大會,討論要求管理層交代重啟調查的原因。工會主席趙善恩指,管方引用《公務員條例》第二百八十條延長利君雅的試用期,但該例的前設是滿意員工的表現及操守,質疑當中存在矛盾及程序錯誤,乃「對人不對事」。 

趙善恩透露,負責處理調查的副廣播處長馮建業稱會引用「無罪假定」原則進行調查。她批評接獲投訴不等於犯罪,兩者不能夠互相比喻,質疑馮建業視利君雅為犯人,事後馮建業就有關言論引起不適感到「不好意思」。

港台對此回應指,公務員事務局一直要求政府部門在處理公務員的續聘事宜上,須考慮有關員工的工作表現,及其他多方面表現,包括性情、品格及品行等,以作出整體評估,重申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維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