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屯門元朗搗2無牌樓上吧 拘3負責人票控78酒客
10月18日
3名酒吧男負責人年齡介乎21至55歲的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以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他們亦同時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警方檢控。另外,涉事的78名酒吧顧客中,包括51名男子及27名女子,年齡介乎17至64歲,他們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以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 (禁止群組聚集) 條例》(第599G章),被警方分別發出傳票及定額罰款通知書。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此外,人員檢獲約1760支啤酒,市值共約6萬元。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警方又指,在疫情嚴峻時期,呼籲市民顧己及人,嚴格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