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劃審批費時 業界冀簡化流程
10月19日
梁志堅解釋,發展商申請將土地改劃,須要經過多個政府部門審批,即使個別部門批出,惟及後其他部門否決,發展商亦須重新申請,因此過往曾經出現,個別項目的審批程序長達十年的情況。惟他稱,過往政府曾出現,由個別部門負責統籌整個審批程序,以加快整個流程,今次涉及公營房屋申請,非單單發展商項目,故興建的相關基建配套,一般市民亦能夠享用,故希望政府各部門之間互相配合。
測量師學會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同樣認為,是次參與土地共享計畫的門檻相當高,因此部分持有新界用地的地主,未有太大興趣參與。
商補地價困難最大
惟他亦指,部分發展商所手持有的新界用地,在現行的機制上難以進行土地改劃以作建屋用途,故相信日後將陸續有項目提出進行審批,希望藉此得到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從而獲得發展機會,惟在討論的過程當中,以商討補地價金額,面對的困難最大,「因應補地價金額等方面的考慮,料過了一段時間,相關土地項目的申請才會陸續『浮出水面』。」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