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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灣木廠街一個魚販因向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的有關規定在今日(19日)被食環署檢控。這是署方首次就有關情況向違例者提出檢控。

據報,食環署人員今日進行巡查時,發現土瓜灣木廠街一間售賣魚類的持牌新鮮糧食店為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遂向該新鮮糧食店提出檢控。發言人表示,根據《規例》,所有經營食物業的人士,須確保在業務運作中所使用或可能使用的一切物品保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而街巿魚檔或店鋪提供共用毛巾予顧客使用,可能增加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

署方提醒,根據《規例》,任何人士未有按規定保持物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並呼籲街巿魚檔及新鮮糧食店不要為顧客提供共用毛巾,如有需要應考慮以即棄紙巾替代;各從業員亦應勸喻顧客不要觸摸海產,並盡可能協助顧客揀選海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