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旺角現場因違反禁制令被捕,其後與同案另外19人被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最終被判囚兩個月。時隔6年,黃之鋒早前接獲律政司信函,指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向他追討8.4萬元,他形容事件「相當荒謬」。

黃之鋒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距離被起訴已相隔6年卻收到律政司來信,向他追討$84127.67法律費用。他稱,政治起訴不只是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對於6年後律政司突然追討費用,認為「相當荒謬」。

他在帖文表示,對他這種沒組織聯繫的政治人物,要籌得逾8萬元並非輕而易舉,更何況是其他同案素人;又指即使籌夠款項,想到要貢獻給政府庫房更覺「非常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