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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雨傘運動時,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曾於旺角被指違反禁制令被捕,其後被控藐視法庭,並被判監兩個月。黃之鋒昨日發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法援並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向他索取84,127.67元的法律費用。對於在相隔6年後被追討費用,黃之鋒形容事件「相當荒謬」。

黃之鋒昨晚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距離被起訴已是6年前的事,但指自己早前竟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向他索取84,127.67港元。他續指,「政治起訴所牽涉的,不只是長年累月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而2014年被起訴的案件,竟然會在6年以後突然追討費用,實在相當荒謬。 」他又指,自己是沒有組織聯繫的政治人物,要籌集到8萬多元繳交款項「也不是輕而易舉。 」他亦指,想到該筆款項會貢獻給政府的庫房,「就覺得非常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