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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判死緩,遭羈押近27年,最後因證據不足獲改判無罪。他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獲得超過496萬元人民幣賠償,創國家賠償新高。

張玉環的代表律師羅金壽和他的大哥張民強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超過496萬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逾339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該賠償金額總數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獲得的468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餘元。

張民強對於結果頗感遺憾,但仍選擇接受,又指張玉環領取賠償金後,打算先給兩個兒子買房,彌補多年來缺失的照料,餘下部分留給自己養老。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居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多年來多次提出上訴,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今年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伸冤費用等共各項共逾2234萬元人民幣。

張玉環另一代理律師程廣鑫認為,錯案對張玉環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創傷和難以彌補的損害。張玉環也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拿到無罪判決後仍然生活在無邊的恐懼中,每日噩夢交替。近27年的牢獄生涯還影響了張玉環的健康,他稱在刑警隊遭受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傷疤。因長時間羈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腳已嚴重變形,後續仍需要矯正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