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示威者於今年2月5日在全港各區參與堵路活動,一名當時12歲印度男童當晚在天水圍偕同其他示威者,以單車和垃圾桶等雜物堵路,現已13歲的男童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下令為男童索取感化報告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

案情發今年2月5日約11 時,港鐵職員目擊5至6名示威者男女,在輕鐵天瑞站附近將單車及垃圾桶拋至月台對開路面,於是通知控制室。警察随後到場拘捕男童等人,男童在警誡下稱:「我跟住哥哥姐姐丟架單車就被拉」。至於同案另外兩名男子19歲裝修工人陳文熙及23歲地盤工人陳穎鏗則否認非法集結罪,本月24日受審。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