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議員】林鄭月娥:不能自行決定議員資格 人大決定合憲及必要
11月11日
林鄭月娥表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合理、 合憲、 合法及必要,完全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而特區政府的做法亦並非針對任何一位議員。只是要確保延任的立法會議員,符合《基本法》要求及條件。
林鄭月娥又指,現時對公職人員宣誓要求列載於《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及多條選舉法例等,政府檢視本地法律後,認為需要理順。律政司會研究修訂本地法例,更好反映及解釋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包括要訂明具體宣誓形式,監誓人安排,以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及後果,會盡快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貫徹落實《基本法》104及人大解釋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