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指DQ議員為國安法鋪路起訴 梁振英:仍未承擔刑事責任
11月11日
對於4名民主派被褫奪議員資格,黃之鋒在文中指,重點不在於他們有否民意授權或當初接受延任是否誤判,他認為事件是為了「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行為,增加4個案例,「鋪墊違反國安法的藉口」。
黃之鋒又指,「那怕議員錯判形勢,留任難以服眾,總辭時機拿捏有誤,殘酷現實是我們殊途同歸」。亦難以估計在這4個案例確立後,「國安拘捕幅度會如何上升」。
他在另一篇文指,倘若日後有民主派可以進入議會,都會「縛手縛腳」,而未來選舉主任的決定,甚至可能以《國安法》控告及入罪的理由。
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亦在Facebook發文指,《基本法》清楚規定立法會的職能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但有些人利用立法會這個平台,以及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和權力,阻撓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勾結外國敵對勢力,損害香港和國家的利益,就不是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理應「DQ」,又指「這些人,至今還沒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