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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7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1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針對工作場所的檢測方面,如某一個工作場所出現2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便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按上述準則,今日(二月二十日)有7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包括葵涌和宜合道33號雍雅軒第一座、觀塘曉光街101號秀茂坪(南)邨秀旺樓、油尖旺彌敦道521-523號禮基大廈、沙田香港恒生大學賽馬會住宿書院善衡康活書院、上水智昌路9號上水名都羅馬閣、沙田樂景街2-18號銀禧花園6 座,以及九龍塘廣播道1A號香港電台電視大廈。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如下:

(一)任何在2021年2月4日至2月20日期間曾身處上述指明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2月2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2月18日至2月2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二)任何在2021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期間曾在上述工作場所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2021年2月2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2月18日至2月2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此外,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公眾,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3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3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email protected])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