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失業漢偷拍女途人裙底 被判監禁兩星期
03月12日
被告佘君傑原本任職文員,現已失業。辯方求情時指,佘當日被老闆告知裁員,同日被女朋友提出分手,不能自控情緒,所以犯案。被告在庭上承認控罪,並向女事主道歉。
案情指,在去年8月13日早上8時50分,被告於中環交易廣場乘搭扶手電梯期間,打開手提電話前置鏡頭,伸進前方女子裙底偷拍。事主發現後向他大叫,被告馬上逃走,在被捕後警方未能在涉案電話找出相關相片或影片。而被告有4次定罪紀錄,當中兩次涉及性罪行。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以三個星期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被告即時監禁兩星期。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