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3歲男童 涉誘使3女童拍裸露照及影片換網上遊戲武器
04月22日
警方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嫌以提供網上遊戲武器或裝備等,誘使3名女童拍攝裸露相片或影片,並威脅會公開,從而索取更多裸露材料。被捕男童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早前接獲3名年齡介乎9至12歲的女童報案,指有可疑人士以提供網上遊戲武器或裝備為由,誘使他們拍攝裸露相片或影片,對方收到有關材料並無送出武器或裝備,反而威脅會公開,從而取得更多裸露材料,他們遂報警求助。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昨日在觀塘拘捕一名13歲本地男童,他涉嫌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他獲准保釋候查。
行動中,警方檢獲兩部電腦及3部智能電話;初步調查發現,受害女童共提供約50個相片及影片檔案,暫未發現男童有轉發資料。警方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指,3名受害女童與被捕男童現實中互不認識,不排除男童因對性好奇而犯案。他又指,去年3月至今年3月共收到8宗同類報案,大部分都有跨境犯罪的元素。
戴子斌提醒家長,應留意子女上網習慣,以及教導子女使用互聯網的安全意識,又提醒任何上載到網上的資料都有機會流傳,年輕人要懂得保護自己,潔身自愛。
戴子斌又指,任何人士誘使兒童製作色情物品,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38A「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而任何人士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