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建議修訂議事規則,訂明議員出席立法會大會會議時的衣著。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全體委員傾向接受秘書處的建議,包括要求出席的議員須穿著商務服飾,並列出「負面清單」,例如不接受運動裝、波鞋及牛仔褲等;若有人違規,相信會由立法會主席勸喻,議員不聽從則有可能屬行為不檢。

謝偉俊指,委員會亦討論在立法會大會會議展示標語的限制,建議只限於議員發言階段,並在議員發言的位置展示,標語不能損害立法會尊嚴、不可阻礙議員及立法會主席的視線,亦不能於不在席時展示。

謝偉俊期望,透過修正過往亂象,令大家更尊重立法會,並改善立法會在市民心中的公信力及形象。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2(a),議員進出立法會會場,「在衣飾及舉止上須保持莊重」,不過至今都未有為「衣飾保持莊重」劃一定義及標準。過往曾有時任立法會主席不滿前議員梁國雄經常穿T恤出席會議,認為是不莊重、不尊重議會的表現,故發出「不准穿圓領衫或T恤進行會議」的指引,若議員「犯規」將被趕出議會;不過至第3屆立法會議規會時便一致認為,議員出席會議時的衣著只需整齊乾淨便可,有關規定最終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