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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醫生巫浩源被指向一名末期腎病病人處方錯誤藥物,病人其後身亡,涉事醫生被醫委會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的處分。死者家屬盧女士到法援署辦理申請手續,死者家屬認為,研訊小組對醫生巫的專業失當行為,處罰過輕,所以申請法律援助以進行司法覆核,請求法庭發出移審令,將案件發還研訊小組重審,依照法庭的指引,重新量刑。

家屬批評,研訊小組並未掌握全部事實,處罰並未反映巫專業失當的實際情況。對於巫為何沒有在轉介信中提及曾處方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兩種藥物的份量,醫委會並沒有仔細追查,究竟是巫不知道兩種藥物對末期腎衰竭病人會造成藥物中毒的後果,或者是巫發現處方錯誤藥物及劑量,然後心存僥倖,隱瞞錯誤處方了藥物的事實,以為東院可以在毫不察覺其錯誤下救活死者,已經無從得知。

研訊小組對巫未有在轉介信內詳細交待他所處方的不當藥物及份量,隻字不提。由於研訊小組未有調查事實,亦未就檢控巫的失當行為,量刑時亦未曾考慮巫的轉介信與死者不能救活兩者的關係,亦沒有了解是否涉及誠信問題,量刑的基礎不穩妥,顯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