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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上水有反水貨遊行,集會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中五男學生涉管有一罐噴漆,另一廚師則被指煽動人群衝擊警方防線。2人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黃國輝今於粉嶺法院裁決時指男學生稱替祖父所託購買涉事噴漆作裝修用途,說法牽強、不合邏輯,形容其祖父托孫兒買噴漆乃多此一舉,最終判兩人均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兩青年需還押監房。

首被告中五生陳航生(21歲)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罐噴漆。次被告廚師江浩倫(20歲)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指他在上水火車站外煽惑他人衝擊警方防線。

首被告的祖父曾供稱自己營運裝潢公司,案發前曾吩咐陳買噴漆,並着他帶到大埔作裝修用途。但黃官指爺孫二人同住上水區,質疑祖父為何不自行購買噴漆、或者直接在其工場內拿取,反而託被告購買並輾轉地帶去大埔,做法多此一舉。而事後祖父對首被告購買噴漆一事不聞不問,並要透過網絡才得知孫兒被捕,認為其證供牽強、前後矛盾,難以相信,不接納祖父的證供。

至於次被告出庭自辯時稱,當時跟隨一名長者指罵該另一手持美國國旗人士,但惟黃官引述次被告曾於警署的錄影會面承認自己不知道當時在罵甚麼人。而翻看現場片段後,發現他被捕時間與持旗人士出現時間相距近1小時。黃官亦不同意辯方指次被告當時手無寸鐵、不可能會挑釁警員的說法,認為他只是煽動人群衝擊警方防線,並非打算親自上前與警員肉搏。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