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2個家庭的2男3女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18億港元,受審後陪審團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及洗黑錢罪等13項罪名成立。辯方今早於高等法院求情指多名被告並非主腦人物,單純聽從丈夫、女兒等家人指示登記開戶,犯案出於無知,法官陳慶偉押後判刑至下月6日下午。

5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子吳麗沙、59歲女子陳麗霜、41歲女子肖娜容、30歲男子肖友泉及41歲男子王良海,分別來自2個家庭,陳麗霜為吳麗沙的母親,「容姨」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姐,王良海則為肖娜容的丈夫。

13項控罪指5人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間,利用明豐貿易公司及萬益貿易公司的銀行帳戶,以及吳麗沙、陳麗霜、肖娜容、肖友泉的個人銀行帳戶,洗黑錢近18億港元,當中包括港幣、美金、澳洲幣、歐羅、英鎊、加拿大幣等不同貨幣。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