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強檢公告及指明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6月26日至7月9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病毒的人接受檢測。

因應一宗曾於香港居住的非本地確診個案,有一幢住宅大廈被納入今日的的強檢公告。另外,由於兩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病毒相似,為謹慎起見,有一間學校及另一間學校的指明級別亦被納入今日的強檢公告。根據現行做法,衞生防護中心會直接向須強檢的學校提供糞便樣本瓶和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

任何在5月31日至6月13日期間曾身處元朗馬田路 80 號御庭居第 2 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6月2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規定。

任何在6月12日至6月25日期間曾身處天水圍天悅邨服務設施大樓 3 樓佛教慈光幼稚園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6月2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6月29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規定。

6月12日至6月25日期間於荃灣大窩口上角街 3 號中華基督教會全完第二小學就讀二年級的學生及曾面授的老師,須於6月2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