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外傭於假日租用賓館,為同鄉提供無牌牙醫服務,因違反其逗留條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二人分別入獄4個月及2個月。
   
入境處指,早前收到舉報,表示有外傭於周日及假期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租用賓館提供無牌牙醫服務。處方人員於4月中展開一連串的調查行動,拘捕了涉案外傭,並於相關賓館檢獲有關證物,包括卡片及賬簿。二人均沒有接受正式牙醫訓練亦並非香港註冊牙醫。

入境處發言人稱,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亦強調,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25條,任何人如既非註冊牙醫,故意或虛假地充作牙醫,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