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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拘捕一名食肆女董事,她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大埔的食肆出售聲稱為「鮑魚」的食品,懷疑該些食品附有虛假商品說明。海關人員隨即到該食肆試購兩款分別聲稱為「鮑魚火腿絲通粉」和「鮑魚火腿絲奄列」的食品,並將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作檢驗。

化驗結果證實,該兩款食品中聲稱為「鮑魚」的材料實則是魷魚,與聲稱不符。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拘捕該名47歲食肆女董事。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