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全面接納《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所提出建議,同意包括警務處、入境處、政府飛行服務隊等各紀律部隊的增薪點、起薪點及頂薪點調整。有關薪酬調整會在立法會財委會批准當月首日起實施。

《報告書》的建議包括將警署警長的起薪點,調高2個薪點、頂薪點調高3個薪點。報告又建議調高警務處、入境處及消防處等紀律部隊多個職級的薪點,並為表現良好人員增設1至2個跳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