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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7日尖沙嘴「追究警暴」集會後,九龍多區示威活動中,23歲男文員被捕,被搜出雷射筆及噴漆,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罪名成立。辯方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引述報告指被告習慣吸食大麻,自去年4月起至上月裁決3日前,每星期約吸食大麻2次,形成毒癮,故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辯方再呈上2封被告公司上司及同事的求情信,指被告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備受同事讚賞,深得眾人信任,又提到被告服刑完畢後相當可能再獲聘用。裁判官葉啟亮遂應辯方要求,再索取被告戒毒所報告,押後判刑至下月2日上午,期間被告續還柙候判。

被告麥成峰被裁定於2019年10月27日於旺角奶路臣街近燈柱編號AA2618,與另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及蒙面,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3支噴漆。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