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發表更新《法官行為指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維護司法體制的中立形象一向以來均是法官的責任和義務;在今天互聯網的世代下,把這責任和義務引伸至社交媒體是很正常和合理,完全不涉及限制法官的權利。
湯家驊認為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屬自保。資料圖片
湯家驊向傳媒表示,指引性質屬於「自保」,亦相當合適,早於殖民地時代,法庭已指示法官盡量避免介入爭議議題。他又認為,任何有關法官個人生活的照片及行程,應盡量減少公開,又指做法並不困難。他舉例,若法官不為意下「讚好」破壞社會安寧甚至犯罪人物的行為與活動,會影響法官的公正性及獨立性。法官若缺乏於一般人在社交媒體享有的權利,這個犧牲並非不合理或不可接受。
湯家驊認為,法官應避免參與遊行示威,亦應或避免與政治人物交往過密,強調任何影響法官獨立性的行為,都要小心。
梁美芬歡迎更新法官指引,建議當局每五年檢討一次。資料圖片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更新《指引》,建議當局每5年檢討一次。梁美芬指出,對於法庭判決,尤其是牽涉反修例示威的不同政見者所犯下的行為,不同法官都有加上他自己的意見而引致各方很大的回應。她同意法官不應講得太多,尤其在重大爭議議題,各方都希望司法機構是最後和平文明、解決紛爭的「橋頭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