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去年3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餐飲業務發出指示,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順利落實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昨日(23日)傍晚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機電工程署代表視察上環一間曾出現群組感染個案的食肆,了解有關食肆在事發後就其通風系統採取的改善措施。

在視察期間,食肆負責人告知工作小組,在接獲衞生防護中心通知後便暫停營業至今,食肆除為處所進行清潔消毒外,其通風承辦商亦就有關處所通風系統進行一系列的修繕工作,以改善其通風情況及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說,工作小組強烈鼓勵餐飲處所負責人積極檢視其食肆通風系統,以確保其運作正常,有足夠鮮風供應並可平均覆蓋所有地方。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通風承建商))的協助。他又指,隨着稍後第三階段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食肆的顧客會陸續增多,確保穩妥的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措施更為重要。

,工作小組強烈鼓勵餐飲處所負責人積極檢視其食肆通風系統,以確保其運作正常。政府圖片
,工作小組強烈鼓勵餐飲處所負責人積極檢視其食肆通風系統,以確保其運作正常。政府圖片

他續說,工作小組希望藉此機會再次提醒各餐飲處所負責人,須持續地按食肆牌照批核的鮮風供應系統,妥善保養及維修有關系統,並須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開啓及運作有關系統,令室外空氣供應正常運作,以符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有關持牌處所的通風系統須令該處所容納的每一人均獲供應室外空氣,且其分量不得少於每人每小時17立方米。

處所負責人亦須同時遵行其在第599F章指示下登記的換氣量及/或空氣淨化設備,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須開啓及運作通風系統及空氣淨化設備(如有安裝),並須定期適當地保養及維修該些系統及設備。即使安裝了空氣淨化設備,餐飲處所負責人仍須時刻保持鮮風供應系統開啓及運作。

更多新冠疫情資訊請到以下專頁瀏覽(按此)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