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八月七日發放,港府表明,若市民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將失去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星島》收到讀者黃小姐(化名)投訴,表示近日收到政府短訊,指她不符合取第二階段領取消費券的資格。黃小姐二○一一年移民後曾提取強積金,惟二○一二年已回流在港工作,十年來既交稅亦有供強積金,對於被指不符資格感到「憤怒」及「荒謬」。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明白部分登記人士情況或有變,相關人士可在收到短訊的十四天內提交書面申述,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以作覆核。
第二階段消費券的發放日期將至,惟近日陸續有市民收到短訊,指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黃小姐向《星島》表示,她於二○一一年移民外國,當時曾提取強積金,惟翌年便回流,期間一直有工作,亦有供強積金及納稅。她表示,日前收到短訊,指出她因曾提取強積金而「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第二階段領取消費券的資格,直言十分憤怒,認為政府理應可找到相關供款紀錄。她又指,得悉有已移民的親友,過往從未有供強積金,卻可領取消費券,認為十分荒謬。
政府發言人表示,消費券計畫秘書處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發出短訊通知登記人,由於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了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畫下的利益,秘書處認為表面上他們並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領取消費券計畫的資格準則。
發言人續指,明白部分相關登記人的情況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請後有變,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因此登記人若認為自己並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在收到短訊的十四天內提交書面申述,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他們是否符合計畫的資格準則。
可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
發言人表示,登記人如欲提交申述,可在計畫網站下載或透過計畫熱綫一八五○○○索取「覆檢申請表格」,並以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身提交的方式,提交填妥後的表格、短訊通知的複本及其他有關文件。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一般而言,秘書處會在六星期內以書面通知覆檢結果。
發言人補充,若計畫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畫下的利益,必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關文件,包括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以及一份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就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作出的法定聲明。因此,政府認為曾提交相關有效申請的登記人,並不符合第二階段消費券計畫下「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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