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10)日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紀委書記、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彥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劉彥平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彥平受賄案一審宣判。
案情指: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曾擔任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億餘元人民幣。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彥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彥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團。
鑒於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今年68歲的劉彥平曾長期在北京公安部門工作,從基層科員一直升到北京公安局副局長,後調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局長。2011年至2022年先後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安部紀委書記、中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等職務。
劉彥平曾有武警少將軍銜。
2017年,劉彥平等4名國安部工作人員,曾到美國試圖遊說流亡當地的前中國富商郭文貴回國,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介入,令他們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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